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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果类产品加工(贮藏保鲜)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2-07 07:25:00   来源:山东省食品学会 

关于举办果类产品加工(贮藏保鲜)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
 
各参会单位:
    为响应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视,在“2016年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技术交流会”期间,主办方将继续进行果类产品加工(贮藏保鲜)职业技能鉴定,承办单 位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23号站。该站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。多年来,我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茶艺师、评茶员、农产品经 纪人、果汁酱加工工、果脯蜜饯加工工、菜类干制加工工、蔬菜加工工、果品生产培植员、采购师、营销师、菌类园艺工、棉花检验员、食品检验员等多个职业(工 种)的培训和鉴定。鉴定等级包括初、中、高级、技师、高级技师。培训经验丰富,师资力量雄厚。
    获得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人员,将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证书,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询,享受国家统一的工资增加标准,退休时可提高退休金待遇。国 家和各级政府已出台有关政策规定:技师和高级技师在企业工作的,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。具体工资增加标准由各市地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工资 标准掌握。
一、鉴定对象
1、从事果品保鲜、流通、加工技术、管理或设备开发和经营的企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,水果蔬菜种植户、经销商及大专院校的学生等;
2、从事农副产品保鲜、流通、加工的学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;
3、热心水果与蔬菜保鲜流通事业的有关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业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       
三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
四、鉴定费用
1、初级500元/人,中级800元/人,高级1000元/人。
2、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五、鉴定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16年3月18日。
地点:济南燕子山庄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
六、鉴定需要带的材料
1、2寸照片2张,1寸照片1张;
2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工作年限证明(盖公章);
3、身份证复印件;
4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(见附件)3份,均盖公章,照片处空着;
所有材料带齐,报到时交给培训主办方。
七、报名、联系方式
请有关单位将审批表发到邮箱E-mail:jngpyjypx@163.com。
联系方式:
010-66095287 李焕玲
010-66095241 提文赞
0531-68695431东莎莎
0531-67899396王  娇
     
2016年2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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